工傷保險待遇
項 目
標 準
基 數
支付渠道
醫療康復待遇
醫療
待遇
掛號費
按標準報銷
工傷保險基金
住院費
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醫療費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
藥 費
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交通食宿費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
停工留薪期內及康復待遇
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
國家規定的標準
輔助器具費
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
原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
用人單位
生活不能治理的
護理待遇
按實際需要
傷殘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
27個月
本人工資
二級
25個月
三級
23個月
四級
21個月
五級
18個月
六級
16個月
七級
13個月
八級
11個月
九級
9個月
十級
7個月
傷殘
津貼
90%
本人工資(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85%
80%
75%
70%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
60%
生活
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亡待遇
喪葬補助金
6個月
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資(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兒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倍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兒再加1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30個月
1、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0個月
4個月
2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